各有关单位:
近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发布了2025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通知(网站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dfdt_all/20250929/5764.html),为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生物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围绕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需求,深入挖掘和凝练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和支持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流程
1. 根据指南内容(请登录国科管系统自行下载),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总经费,财政补贴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2. 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3.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各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三、申报要求
1. 相关省市指南项目须由本省市的单位牵头承担,集成联合项目和重点项目均要求长三角其他省市单位作为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共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本省市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的,应当提供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子课题单位的,与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2:1。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所在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申报材料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我院申报工作安排
各单位如有牵头申报意向,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科开通系统账户,项目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我院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上午前。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孙雨茜 付广青 025-84390063
科研管理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