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启动 2024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网站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dfdt_all/20241030/5601.html),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人口与健康、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等领域,围绕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需求深入挖掘和凝练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和支持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项目设 1 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子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预审核,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

2.相关省市指南项目须由本省市的单位牵头承担鼓励其他省市单位作为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共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本省市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的,应当提供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子课题单位的,与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 2:1

3.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 5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我院申报工作安排

申报方式:各专业所如有意向申报项目,请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截止时间申报人请于 2024 11 11日前在国科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付广青 孙雨茜 84390063

 

科研管理处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