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大型科研仪器运行数据填报及共享平台仪器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低效闲置,提升管理效能,深化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江苏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苏科规范〔2024〕3号)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苏农院字〔2021〕96号)等相关规定,科研管理处联合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2025年4月1日—6月30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运行数据填报及共享平台仪器信息核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与核实内容

1. 1(共享大型仪器清单):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仅供各单位(中心)填报参考。

2. 表2(大型仪器第二季度开放共享数据统计及平台仪器信息核实):从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导出的已纳入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信息。

(1)请核实并填报各台仪器的运行机时、对院外单位服务机时、服务总收入及对院外服务收入等情况。

(2)请核对已入平台仪器的信息,包括使用人、存放地点、运行状态(如“正常运行”“拟报废”“已报废”等)。表中带序号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仪器,必须填写运行时长。若未填写,且非已报废/拟报废仪器,请在备注栏或运行状态中说明仪器现状。

(3)对于已报废、拟报废、使用年限超过10年且使用率较低、拟不再纳入共享范围的仪器,中心实验室将统一拆除监控设备,并从共享平台中删除相关信息。

(4)请在“监控终端是否损坏”栏标注“是”或“否”。如有损坏,中心实验室将安排维修。长期不在线填报状态为“正常运行”的仪器,中心实验室将组织抽查其实体监控仪接入情况。

3.表3(拟入网仪器信息表):计划纳入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

请填写拟入网(安装监控)的仪器信息,包括原值50万元以下但自愿入网的仪器以及已购多年未入网或未安装监控的仪器。中心实验室将安排专人负责仪器入网事宜,包括签订入网协议和安装监控设备。如无新增仪器,请在表格中注明“无”。

二、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与核实工作,并将三张表格按以下命名格式统一命名:“专业所(中心)-2025年度第二季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及共享平台仪器信息核实表”发送至邮箱:jaaskycgptk@163.com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虚报、瞒报、漏报。

四、联系方式

表1,表2运行机时、服务收入等填报咨询:邓盼,18761894671

表2其他填报,表3填报咨询:王莉芳,13813843890

科研管理处

中心实验室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