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发布了科技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根据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管理规定,现就做好我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见附件),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正式推荐。
实施管理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申报团队进行答辩。
(二)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项目申报团队需进行汇报答辩。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和考核指标。
2.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4.严格控制项目参加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家(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6.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员资格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领衔担纲承担任务,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个月。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农业生物育种行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总体专家组成员、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公务员不得申报和参与项目。
5.在本重大项目内,项目负责人同期限申报1个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本项目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其中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企业法人代表可适当放宽。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如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的在研项目(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经费要求
项目经费来源应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本,其中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本等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按照项目指南中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执行。经费配套能力是重要考评指标,择优支持配套能力强的申报团队。强化中央和地方联动,鼓励地方政府、承担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科技金融结合,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生物育种。
四、主要内容
(指南详见国科管系统公开公示-申报指南栏目)
任务一:基因挖掘
子任务1:高产新基因挖掘与育种价值评价
子任务2:优质新基因挖掘与育种价值评价
子任务3:抗病虫新基因挖掘与育种价值评价
子任务4:耐非生物逆境新基因挖掘与育种价值评价
子任务5:资源高效利用新基因挖掘与育种价值评价
任务二:前沿关键技术创新
子任务1:基因高效挖掘新技术与应用
子任务2:转基因新技术与应用
子任务3:基因编辑新技术与应用
子任务4:全基因组选择和干细胞育种技术创新与应用
子任务5:智能设计育种技术创新与应用
五、院相关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照《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如实填写材料。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预申报书和附件,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预申报书一式12份(2份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附件一式3份以及电子件光盘报送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裘实、江夏雨,025-84390063。
附件1: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科技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项目预申报书(模板).doc